政府征用城镇居住土地,没有官方的征收文件,包括征收目的等,但是好多居民已搬离。征收赔偿政府方面称按照2008年赔偿标准执行,因为他们没收到新的征收文件,但是此声明仅限口头没有文件,只给了一个附属物等的单价表格。现在政府发通牒规定期限内不搬走要强拆。 个人觉得政府没尽到详尽通知的义务,也没有诚意的谈判,就看你找不找人,找人的话私下协商个加码,不找人就打压价格,否则强拆。自始至终没有给什么关键文件除了最后通牒。 我觉得很懵,不知道房屋补偿标准到底谁制定的,官方标准是什么?感觉政府像黑社会说怎样就怎样,又不留什么纸面证据,普通老板姓又不敢上告跟政府叫板。 请问正确的赔偿流程是怎样,我该查阅那些资料、文件,到哪些部门咨询呢? 谢谢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