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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主要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承租人排除在外了,该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随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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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征收条例)颁布实施,删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2001年拆迁条例)中有关房屋承租人补偿权利的条款,引发各界关于征收中承租人权益如何保护的争议,也给审判实践如何处理涉征收租赁案件带来了难题。这其中最根本的问题便是房屋征收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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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9年,原告程XX租赁房屋用于经营宾馆,租期10年。2014年,房屋所在地区政府颁布征收决定,原告承租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之内,故挂区政府按照生产经营性用房屋标准对该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原告原告作为被征收房屋的经营人,多次就该房屋搬迁补助费与临时安置补助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赔偿费
2019-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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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