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认定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与认定。
关联交易按照发生的频率还可以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日常性关联交易又称经常性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进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租赁房屋等日常交易行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关联交易成为偶发性关联交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的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在尽职调查中,对关联交易的调查侧重如下几个方面:
一、决策是否按照公司章程等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特别是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价格相比是否有较大差异,如果有的应当说明原因;
二、来自关联方的收入和采购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采购总额的比例;
三、关联方的应收、应付款项余额分别占公司应收、应付款项余额的比例是否过高,关联交易是否是真实的,关联方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
四、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是否较高;
五、关联交易有无大额销售退回的情况,如有,分析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非关联化的情形,例如,与非正常业务对象发生的偶发性或重大交易,缺乏明显商业理由的交易,实质与形式明显不符合的交易,价格、条件、形式等明显异常或者显失公允的交易,应当考虑是否为虚构的交易,或者是否实质上是关联交易、该交易背后是否还有其他安排;
七、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和持续性,以及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