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近些年来,我国城市化的转型、升级以及城郊建设的发展,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话题之一。由于拆迁所获得的补偿往往能够使人一夜暴富,甚至延伸出“拆二代”的说法。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拆迁所涉及的利益之重大。拆迁问题作为社会的“痛点”,每一则报道出来的新闻都会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拆迁过程中拆迁者希望能够通过最小的付出获得相应的土地,而被拆迁者往往希望能够尽可能的争取到相应的拆迁利益。两者之间的矛盾,一旦无法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得到解决。就会衍生出很多问题,违法逼迁就是较为典型的问题之一。征收拆迁的过程中,“逼迁”的手段不胜枚举,“株连式拆迁”、“突击拆迁”、“断水断电”、“堵路封门”都是最常见的手段。“和谐”而且“低成本”,避开了“强拆”的轰动式影响,也能收到不错的效果,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逼迁”首选,严重打击了很多被征收人的维权信心,也给被征收人带来严重生活不变,产生巨大精神压力。
针对不断出现的“逼迁”手段,国家在立法上也不断在调整适应。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11年,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国务院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此类“野蛮逼迁”行为被明令禁止。但是现实生活中违法逼迁的现象屡屡发生,面对这种情况,被拆迁者需要如何应对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成为关键,就目前而言,针对违法逼迁有以下几种维权途径:
第一,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从立法层面而言,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市、县人民政府,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被征收人享有法律赋予的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立法不断完善的同时,作为维权者的被拆迁户也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面对违法逼迁,一方面需要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也需要通过适当方式留存相应的证据,为后续的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保障。只有这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争取到相应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