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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协议很重要,签字要慎重

2019-02-11

—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近几年来,电话咨询或者是当面咨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当事人越来越多,一方面我感动于普通大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我又哀叹于当事人贫乏的法律知识。每次遇到这种案子的时候,我基本上都会问到一个问题:“既然你对拆迁补偿标准不能接受,那你有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呢?”很遗憾,很多当事人都说:“我签过了啊!但是签完了我还是觉得政府给的补偿太少了,希望律师您能帮帮我们。”每当此时,我都忍不住在内心呐喊:“既然觉得补偿太少了,你为什么要签协议啊!难道你不知道签了字就要受约束吗!”今天,我就想告诉所有的被征收人:征收补偿协议很重要,签字要慎重!


首先,什么是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法律规定,就征收人征收被征收人房屋,而对被征收人予以补偿和安置的等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协议的本质是什么?是对协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保证实现此类权利和义务的合同,这就意味着签订协议是协议双方的法律行为,一旦签字,对双方是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的。所以,对于关乎到我们安居乐业之根本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那么,如此重要的协议的签订主体是谁呢?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此处一定要注意,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一方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既不是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本身,也不是拆迁安置办的工作人员。

确定主体之后,我再来看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又是什么呢?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址

2、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与产权证不一致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是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3、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的方式。

4、货币补偿金额: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由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支付的金钱的数额。

5、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

6、搬迁期限及支付期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原则上补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当事人约定分期支付的除外,但需注意约定的最后支付期限必须是在搬迁开始之前,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7、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8、违约责任: 这一部分,被征收人作为弱势群体,应当约定尽量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如约定征收人逾期交房、逾期支付补偿款的违约金,这样技能督促对方履行拆迁协议的内容,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9、争议解决的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一规定再一次告诉我们,征收补偿协议很重要,签字要慎重!

10、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比如补助、奖励等。


   相信,通过以上知识的学习,诸位被征收人已经在思想上建立起征收补偿协议是何物以及有何重要意义的概念。同时我相信,诸位也意识到征收补偿协议是一份极其复杂且事关重大的协议,估计此刻你们内心正在咆哮:“我的神啊,这么复杂,头都看晕了,我自己搞不定咋办啊?!”别着急,在你们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如果拿捏不准,可以聘请专业律师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把关以保障你们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正是我们律师存在的意义: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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