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决定将公民、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房屋予以征收并给予补偿安置的行为。很明显,征收活动影响着被征收人的根本利益。而我们中国人说“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虽然我国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为,但是如果相关的事实、信息没有放在阳光下,让我们广大被征收人知悉,那么,毫无疑问,以上法律法规的意义可能也就止步于文字而已。甚至可以说,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维权过程中,最大的障碍是信息不对称,或者是不清楚相关的法律程序是否已经到位。
下面就让小编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列》和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自身的办案经验来告诉您,被征收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都可以了解哪些信息。
首先,我们来看看政府自己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依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一)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二) 房屋征收决定
(三)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四) 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五)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调查结果
(六) 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七)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上述第(一)项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二)至(四)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公布。第(五)至(七)项事项应当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同时依据该《意见》第五条,我们可以得知,对于征收补偿方案应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同时将征求意见和根据家公众意见修改情况依法公布。
那么对于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我们可以在哪里查询呢?对此,并无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不同信息公开是按不同方式实施的:房屋征收部门拟定的补偿方案需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征收范围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征求公众意见;房屋征收部门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后,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及征收范围内的显著位置张贴;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评结果及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由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张贴。
还有重要的一点,在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间,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到现场进行说明。
除了以上政府应当依法公开的信息,被征收人还可依法申请政府公开以下信息:
1、征收建设项目的项目批准文件
2、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复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土地审批、规划、建设审批手续
4、有关征收补偿方案修改的听证资料
5、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6、有关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图纸
7、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城乡规划
11、专项规划
其中,之所以我们在代理被征收人时会申请7-11项信息是因为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至于被征收人应当如何申请公开以上信息,住建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四条规定,申请获取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应当依法向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材料。
一直以来,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维权过程中,最大的障碍便是信息不对称,或者是不清楚相关的法律程序是否已经到位。现在国家出台先关法律法规,使得我们有了要求政府公开信息的依据,使得让一切都曝光在阳光下有了可能,更使得我们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强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