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同属一村村民,2000年,张某从李某处承租承包地5亩,双方签订了流转合同,约定每亩地每年租金600元,租金一年一付。合同签订后,张某在流转的土地上建造了砖混结构的厂房2000平方,用于食品加工。2018年,涉案土地因政府规划被纳入征收范围。张某的厂房被作为违法建筑拆除,造成损失巨大。
张某的悲剧在我国农村地区广泛存在,这跟我们老百姓的法律知识欠缺有很大关系。土地是一个国家的命门,关系国计民生,我国对土地的管控非常严格,土地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划用途。
根据我国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按照权属分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等建设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实施。农村承包地属于集体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禁止用于开发建设。张某从李某处承租的土地是李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从村集体依法承包的农用地,张某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在农用地上建设厂房,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未取得规划许可,属于违法建筑,相关部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
综上,农民的承包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无论是承包户还是流转之后的受让人均无权在承包地上进行非农建设。